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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争议纠纷法律救济途径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   考试重在日积月累,不求一跃千里,只求日进一步。今天,东奥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经济法基础》中有关民事争议纠纷法律救济途径的知识点,赶紧来学习吧!

      (一)是否属于民事争议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自愿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不予受理(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受理该案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应当继续审理。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陈廷敬的后人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