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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商业委托
  •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4-10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系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12月,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通过议案,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2年12月10日巨潮网公告)。2013年11月,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3年11月27日巨潮网公告)。2014年3月16日,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增加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时间为1年(详见2014年3月18日巨潮网公告)。至公告日,公司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随着三届六次董事会批准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华尔泰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短缺。

      鉴于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华尔泰归还前期委托贷款后,公司再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华尔泰结算贷款利息。

      4、委托贷款的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4,890万元,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及其他相关产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尔泰资产总额为105,854.70万元,负债总额为61,766.97万元,净资产为44,08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35%;2013年度华尔泰主营业务收入80,660万元,净利润863.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尔泰总资产104,339万元,净资产39,3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30%。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华尔泰归还前期5,000万元委托贷款后,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发展,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华尔泰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意见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3、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增加提供委托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提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2014年10月26日,公司累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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