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编号:2014-04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5日,凡2015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8日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日期:2015年1月9日;网络投票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2)分项表决方法: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百货”A 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百货”A 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分项表决,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意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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