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以来,监管层加大了针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管理强度。其中,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了投资者广泛关注。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我们调研了部分业内资深人士,整体观点和结论如下:
1.本次银监会出台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任务是增强信贷政策的有效性以及银监会的风险能力,配合今年“宽信用”的整体目标。具体内容上主要是预防贷款机构通过委贷通道把表内业务转为表外、从中套利的行为。
自去年127号文以后,银行非标业务收缩明显,但从结构上看委托贷款量级的下行速度显著低于信托的收缩速度,本次银监会针对性的发文再次精细化“开正门、堵偏门”的监管模式。今后银行主要非标业务径受到直接规范,相对应的,直接融资的推进有望进一步加快步伐。
2.意见稿对委托人以及委托资金来源均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等难以再进行该类操作。原监管下,证券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均可作为委托人参与委托贷款项目。在2013年委托贷款的大幅增长中,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以及融资人的关联企业占了新增的一大部分。而新意见稿要求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不得作为委贷的委托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得是银行授信资金、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以及自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这条对银行非标业务影响量肯定不少,但目前尚在征求意见稿,还未影响业务操作。
3.该意见稿对银行履行职责的重新定位将未来委托贷款投向。该意见稿:商业银行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但不承担信用风险。
严格意义上说,原有下的委托贷款投向跟普通贷款一样,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但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股权投资。但由于原监管体系针对委托贷款的监管较松,银行借此通道主要在于绕道投放于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以及产能高企的行业(房地产行业占比较高、地方融资平台占比在不同地区差异性较大)。期间银行获取贷款利差,同时也是实际贷款人承担了其中的主要风险。
4.委托人及委托投向均受到监管后,未来银行拓展委托贷款渠道的动力大幅下降。一般而言,银行在委托贷款中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在万五到千一,而借贷双方协商费率则大幅高于目前的银行贷款基础利率(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委托贷款协商利率高达10%-18%)。不能赚取利差的情况下,银行拓展委托贷款通道的内在动力趋弱。
5.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负面冲击,点大于面。一方面,考虑到“43号文”去除了城投债的国家信用背书后新债供给面临大幅下滑,负债高的地方可用资金大幅减少。本项实施后,原来委托贷款绕道支援地方融资平台的通道不再,这对收入少而负债高地区的资金面冲击加剧,未来需关注低评级城投潜在的信用风险。
从整体社融规模来看,2014年委托贷款总额2.51万亿人民币,占社会融资总额的15.3%。如果《办法》严格执行,那么将对委托贷款的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目前融资需求的疲弱才是社融增速低迷的核心原因,委托贷款的供给端压力对总量产生的负面冲击有限。
6.银监会表明态度叠加证监会对“两融”业务监管冲击市场情绪,但仅就本项管理办法而言,对股市资金流入影响有限。本文件明令委托贷款投向资金用于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导致投资者对股市资金情况多担忧。事实上,原有条例下的委托贷款已被要求不能直接投入股市,同时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这块资金借道投向股市的比重也很低。在证监会宣布对几家大型券商暂停融资融券业务开户的惩罚措施的同时银监会发出该意见稿,主要在于信号意义,表明银行的监管层注意到了高杠杆产品的风险,并将从度进行指导。
7.《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川财将会进一步跟进关注。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