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办《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集团、部队现金治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相符财务轨制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处套取现金;
(4)不准应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小我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小我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存账外公款(即小金库),北京注册公司拥有一批资深的工作人员。不但熟练掌握业务领域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7)不准发行变相泉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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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如有违背现金治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北京代理记账费用合理,中高级会计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开户银行可照办《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赐与警告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