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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大量个人隐私因非法经营被判侦探设备
  •   原标题: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大量个人隐私 因非法经营被判晚报讯(记者王蔷)两名私人侦探通过、拍照等方式,从事打假、讨债及调查婚外情等业务,非法获取大量个人隐私。日前二被告戴某和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

      戴某大学学的是法律。2011年他开了一家商务公司,和公司经理李某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业务,有偿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私人侦探业务。其中婚外恋的调查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拍照,以查清是否有婚外恋。

      事主吴依(化名)从网上找到了戴某的商务公司,委托该公司调查其丈夫婚外情的情况并签了协议书,约定调查费是1万元。调查前,吴女士先支付了5000元给戴某。

      李某吴女士的丈夫20多天后,发现其丈夫确实有婚外情,并掌握了“小三”的家庭住址。吴女士担心丈夫离婚,想事先将名下的财产转移,于是又让戴某查其老公名下的账户。戴某提出要另付调查费2000元。

      没过多长时间,戴某将查询结果给了吴女士,并得到吴女士支付的剩余7000元调查费。

      2012年4月,警方开展打击非法侵害个人信息的统一行动,戴、李随之被抓。警方在其公司电脑内发现大量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戴某、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戴某和李某违法所得9.7万元被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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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侦探”极易犯法

      到目前为止,所谓“私家侦探”在我国一直还是一个非法存在。

      2008年底,市高级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如果发现调查公司采取非法、故意或者等方法,构成非法、故意应数罪并罚;采取、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器、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窃取或非法获取通过“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

      尽管如此,这一行却因其市场需求而回报颇高。据东城检察院检察官张莉介绍,戴某等人从“上家”购买一条个人信息仅仅花了40元,却因此获利数万元。他们花了几百元买了一个GPS定位器,让委托人偷偷安装在被调查者的汽车上,成功后会得到一两万元的回报。

      张莉检察官说,凡法使用、窃照、、GPS定位等专业设备,实施了、围堵、纠缠、滋扰、、等软或活动,均属违法犯为。如果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律师或个人进行调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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