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侦探设备
  • 解密私家侦探抓“小三”:1天1300元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   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时候,你和家人的个人信息已经悄然在网上被售卖;迎面走来的人扶了扶眼镜,你的样貌就定格在隐藏于眼镜里的摄像机中;自称快递员上门,不经意间套取你的信息。这不是谍战剧,它可能发生在我们周围。

      昨日,南都记者在天河检察院了解到,从2013年至2014年9月,该院共受理了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22件23人,被告人盗取的信息之全面,令人咂舌。

      ,一天1300元

      陆海丰一个女人到了阳江,用“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偷偷给她拍了照,被者毫不知情。

      其实两人素昧平生,陆海丰对该女子感兴趣,纯粹是为了钱。

      给他钱的是另一名女人,用陆海丰的话来说,那是他的“客户”。

      “客户”在自己老公的手机里发现了一张女人照片,看起来很像是老公以前的外遇情人,怀疑老公与她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客户”不敢确认,于是她找到陆海丰。

      陆海丰自称,2012年10月开始做“个体调查员”。接下这笔生意时,陆海丰已经从业半年多。“客户”将“目标”的部分信息资料提供给陆海丰,连同每天1300元的酬劳。

      陆海丰需要做的是“目标”,瞅准机会,拍下“目标”的清晰照片,确认她是否就是“客户”老公的手机里的女人。

      陆海丰很顺利地完成了任务,手机照片上的女子和他的女子是同一人。然而他没有收到酬劳,因为他还没来得及收款,就在阳江一家酒店被广州抓获了。

      假扮快递员,上门

      这个27岁的浙江男子供述,从2012年5月始,他常住天河区龙洞东大街,取化名“陆海丰”,自称“个体调查员”或“私家侦探”,在网上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陆海丰印了许多名片,在住宅和办公楼派发,如有客户联系他,便以调查公司的名义签订委托合同。

      其自称,业务包括婚外情调查取证、商务调查、个人行踪调查和拍照取证。根据天河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所谓的“业务”,不外乎非法获取信息和。

      “目标”的个人信息,陆海丰一般会找“同行”购买。谨慎的同行们通过Q Q交易,每业务为100至200元,交易完毕即删除Q Q好友关系,使用过的Q Q号将废弃。获取到的“目标”个人信息,再转卖给客户,每单赚取50至100元不等。陆海丰的第一笔生意就是这么做成的:2012年8月一个在国外生活的女子想找到失联多年的高中同学,陆海丰花了三四天时间找到那名同学的下落,获得了2000元钱的酬劳。

      若要陆海丰亲自出马,价钱就要翻几番,每天800元至1300元不等。客户提供“目标”的部分信息,由陆海丰使用专用器材或录音,这种情况多用于调查婚外情等。

      2012年年底,一名女客户怀疑老公有外遇,提供资料给陆海丰,让其她老公。陆海丰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终于拍摄到客户的老公进入到一家宾馆,陆海丰随后将这个情况打电话告诉女客户。后面的事,就不是陆海丰的业务范畴了,他收了4800元现金后便走人。

      此外,陆海丰还曾假扮联通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快递送货员,到“目标”处用取证仪器照片,或者套取部分资料。

      几乎所有信息都能窃取

      陆海丰非法获得的信息中,既包括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车辆情况等基本信息,也包括入住酒店信息、港澳出入境情况等行踪信息。

      天河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梁海冬称,这些信息从一般途径是无法获取的。

      检察官梁海冬同期经办的另一件类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了“目标”的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车辆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电话、配偶名字、全家人的户籍资料等等各种信息,“几乎涵盖了应有的所有信息”。

      检察机关认为,两案件中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个人隐私,且情节严重。最终天河法院于去年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决陆海丰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金1万元。另一案件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点到即止

      情节严重则涉嫌犯罪

      私家侦探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嫌违法?天河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普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检察官表示,构成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罪的前提是“情节严重”,但由于针对该一直没有出台司释,所以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果一次性购买大量他人的电话号码,比如上千个,就属于“情节严重”。再比如陆海丰案中,陆海丰有和等行为,也认为其“情节严重”。

      检察官梁海冬还指出,在陆海丰的案件里,仅依据其窃取他人信息,就能给其定刑责,所以追究的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但实际上,陆海丰还有非法使用、窃照器材的行为。

      的售卖江湖

      卖窃照器材,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既然有使用窃拍器材的案件,被告人自然就有渠道获得这些器材。

      例如,在陆海丰案件中其曾提及,在阳江“目标”所使用的“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是他在广州某电脑城和安防城分别用450元和750元购买的。殊不知,生产和销售这些、窃照器材,也可能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这是一个听起来很新鲜的刑法,上周,天河检察院公布,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案件8件8人,其中3人已获刑。

      被告中多数是在电脑城和安防城的档主,他们以微薄的利润销售、窃照器材,且多数人称,自己并不知道销售这些器材会犯法。

      那么,什么样的、窃照器材会被判定为间谍专用器材?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使用这些器材也违法吗?

      上半年抓了一批卖的

      “以前很多档口都有卖的,现在谁还敢卖?”多个安防城的档主近日对南都记者表示。

      李明(化名)的档口以前就有和器卖,“打火机、车钥匙、遥控器、、手表、眼镜、时钟、钢笔、U盘、插座,什么样的都有。”李明所说的是窃照设备的外观。头或者录音器往往隐藏其间,其实从技术角度来说,这些、窃照器材非常容易制作。

      经常光顾电脑城和安防城的郑先生说,以前这些窃照设备就摆在档口里,由于档口主要是做手机、电脑等其他生意,卖窃照设备只能算“添头”,加上这类东西始终不那么正大,所以每个档口往往只摆几个。虽然不明目张胆地贴上标签,但顾客一看就知道是什么东西,稍谨慎点的档主就把货放在别处,顾客有要买时,才去仓库拿现货来看。“便宜的几十块,贵的上百块”,郑先生说。

      但如今,到电脑城或安防城询问是否有窃照器材,换来的常常是档主异样的眼神,态度好点的档主会告诉你,上半年抓了一批卖这些器材的,现在无人敢卖,至少不敢卖给生人。

      南都记者在某安防城的门口看到悬挂的,写着“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不知道卖违法”

      档主所说的“上半年抓了一批”,是指机关在春节后的专项行动,抓了违法生产销售窃照设备的经营者。

      今年5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的《生产销售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正式实施。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售卖这些器材的档主当然会许多。

      “何况利润还那么低。”几名档主表示,本想赚点小钱,到头来坐牢就不划算了。今年以来,天河检察院受理了8件8人非法生产销售窃照器材的案件,其中,有3人因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已被的37岁湖北女子秦某在庭审时称,自己每卖一个类似设备,只能赚取10到20元。

      秦某的情况是有代表性的,目前正处于被起诉阶段的档主方某说,他以20至35元不等的价格从网上或者“上家”进货,再以30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每月大约卖10个,赚200元左右。

      既然利润微薄,为何铤而走险?秦某的回答依然能代表部分档主,“不知道这些器材是不能卖的”。

      据这些被提起公诉或已被的档主称,他们中绝大多数不是专门售卖这些器材的,只是看见其它档口在卖,就顺带销售,并不知道后果如此严重。

      点到即止

      什么样的,算间谍器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窃照专用器材是否可等同于间谍专用器材?

      根据《法实施细则》,“暗藏式、窃照器材”属于专用间谍器材。

      天河检察院检察官丁春华介绍,实际办案过程中,一般要判断这些器材是否符合“暗藏式”,也就是说,是否“伪装”成其它物体,让人看不出有录音或拍照功能。但最终的判定,应由部门下属的鉴定机构来做出。

      此外,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也可能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前提法使用且造成严重后果。

    延伸内容: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