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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高兽药经营人员素质,兽药产品质量,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局于2014年8月13日、8月20日分别在菱湖成校、双林成校举办了二期农产品(水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
全区130家兽药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区执法大队解读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兽药经营存在的问题及管理要求,特别强调不能经营孔雀石绿、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如有查获违禁药物,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区畜牧局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强调,要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意识,高度重视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发放农业部公告中的禁用药物,当场与经营单位签订南浔区农资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兽药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为保障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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