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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解读一
  •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省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从加强法制建设、违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管、落实各方职责任务、强化执法保障等5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对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我省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标准生态,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省级层面将推动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修订《四川省条例》,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具有立法权的市(州)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质量目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查封、行政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应用,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行政;涉嫌犯罪的,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完善信用评价制度,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违法企业列入“”并向社会公开,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在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通知提出,建立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监管执法登记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对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任期内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原则,科学制订“尽职免责”和励。对已按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的,不予追责;对在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予以励。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各地要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激励制度。工业集聚区及监管执法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配备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配备农村环保监督员。2017年底前,现有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在现场执法、夜间暗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应急管理等高风险岗位,建立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各地要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监察机构要合理配备调查取证的监管执法装备,2017年底前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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