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雨霖 何苗)近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民一庭依法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2009年6月,原告向某与被告游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女判由游某抚养。2012年4月,向某了解到游某已重新恋爱且女友已怀孕,担心游某有了新的子女后对女儿照顾不周,于是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改由自己抚养女儿。经法院调解,仍然维持原判。今年9月,向某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由于裁判结果涉及未成年人,承办夏先后两次前往孩子学校,单独了解孩子想法,最终游某尊重女儿选择随母生活的意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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