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7日讯“当年年纪小不懂事,放弃学业步入婚姻,我拿自己的婚姻幸福做儿戏,现在的我非常后悔,解除我这段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婚姻。”近日,兴安区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最后,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陈某与闫某于2012年相识并恋爱,于当年自愿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小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家庭较和睦。之后,由于两人疏于沟通,缺乏必要的交流,加之一些家庭生活琐事与经济问题,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夫妻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加剧。同时,由于原告与被告之母在生活、作息习惯等方面的诸多不同,导致婆媳关系也日渐紧张,陈某认为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婚前缺乏必要了解,自己系草率结婚,夫妻间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一纸诉状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经过调查得知,原告与被告相识时,原告正在本市一所职业院校接受学校教育,原告不顾其父母的强烈反对,放弃学业,中断求学,跟着被告生活之后结婚。婚初,双方考虑到家里的实际情况,被告便出外务工,原告则留守家中照料老人和小孩。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家里的经济负担不断加重,被告继续在外务工,原告也随之而去。在此期间,忙碌的务工生活,使得夫妻间的沟通交流愈来愈少,夫妻感情日趋冷淡。为了缓解夫妻间的紧张关系,原、被告商量让原告回家照顾小孩,自己则继续在外务工挣钱。回到老家的原告,因为在生活和作息习惯上与婆婆有着许多不同,两人时常发生不小的争吵,为此,原告打电话向被告说明情况,但忙于工作的被告并无过多在意。被告的不关心,加之在老家的各种不适应,由此以往,夫妻间的感情更加趋于平淡。于是,原告便只身一人回到娘家,而被告继续在外打工。另调查得知,原、被告闹矛盾期间,小孩一直跟随被告的母亲生活。
对于调查的情况,原、被告当庭表示认可。
承办杨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相应的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基础不牢固,同时,调查的情况也反映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原告在适龄的阶段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但是,由于感情上的盲目,过早步入婚姻的,而自身缺乏对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基本认知,使得无法适应婚后的生活,同时,性格上的不成熟也引发婆媳关系的紧张,最后导致感情的不顺,婚姻的不幸。而被告,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于没有采取恰当的方法,夫妻间的的矛盾愈发变得不可,进而使得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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