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五年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展监督空间,将监督范围延伸到立案、执行等诉讼全过程。同时,积极与、工商联、区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延伸监督“触角”。
拓展空间办首起立案监督
49岁的余某来自宿松县,在位于瑶海区内的一家管桩集团有限公司打工。 2013年8月,公司迟迟不能支付余某与160名工友的工资,被拖欠工资总额170万多元。而此时,一家建设公司拖欠管桩公司货款180万多元。2013年8月12日,余某代表160名工人与管桩公司签订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因暂无力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70万余元,由建设公司债权冲抵。协议签订后,建设公司负责人在“委托付款书”上签字确认。然而,余某等人4次前往建设公司请求付款,均遭到。
2013年9月,余某等工人代表将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以口头方式告知余某,因“委托付款书非债权转让合同”不予立案。今年2月,余某将一份“监督申请书”递交到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经调查核实后,瑶海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认为法院在该民事诉讼中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处理余某等人的起诉。在发出检察不久,管桩公司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余某等人的诉讼也因此不再进行。“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应涵盖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全程,而以前主要局限于审判环节。 ”瑶海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军说。
64件执行监督意见被采纳
因被拖欠76万多元的货款,钟某将一家造纸厂起诉至法院,并用两套房产作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后钟某发现该造纸厂存有大量成品纸,价值较高,拍摄相关照片后,向法院书面申请查封。案件判决后,钟某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仓库的成品纸已被变卖。 2013年10月,钟某为此向瑶海区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在收到钟某的监督申请后,瑶海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书,针对该案未采取恰当保全措施,提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在发出检察后不久,法院回复:已向大兴镇人民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被告支付上述成品纸款。
为规范民事执行监督,瑶海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检委会议事流程》,民事执行监督的检察意见,必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确保监督意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自2013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瑶海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民事执行监督64件,监督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多部门协作延伸监督触角
为延伸民行监督的“触角”,今年8月,瑶海区检察院先后与区、区工商联、区办公室等部门,签订协作配合意见。在与区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中提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如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中,发现在审理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告知检察院。在与区办公室签订的《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则提出,区办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时,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 ·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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