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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委托民事诉讼送达问题研究
  •   中国网四川南充11月11日讯论文提要:送达作为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的环节,贯穿于立案、受理、开庭、宣判等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进程中。但送达难一直是制约民事审判质效的瓶颈问题,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送达挤占了基层约40%的审判资源。确立科学合理的送达机制,对于程序和诉讼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了七种送达方,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送达方式存在哪些弊端,造成送达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送达方式还有哪些可以值得改进和创新的地方,本文主要拟从上述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全文共6974字。

      一、民事送达制度概述

      (一)、民事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依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活动。[江伟:《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二版。]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也是法院一项根本的诉讼活动,贯穿民事诉讼的始终,影响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诉讼和实体的实现,也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民事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二)、民事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送达的效力因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送达的效力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1、、调解书的效力开始发生。比如,二审,一审、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诉讼期限开始计算。如一审送达后,当事人上诉期限从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知晓时间参加某一诉讼活动,若不参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被告接到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4、标志着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比如,法院向被告送达副本,标志着法院与被告产生了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标志着与当事人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消灭。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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