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上海市了解到,自2006年上海市全面推广民事纠纷委托调解以来,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受理委托调解案件33.5万件,受案数量和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为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制度,早在2003年,上海市高级和就联合出台加强调解工作的会议纪要,提出要探索“诉讼调解工作在主导下适应社会化的新模式”。根据两家联合出台的,委托调解的范围包括离婚纠纷、一般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等8种类型,大大拓展了调解范围。意见还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审前、审中、审后的全过程委托,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效应的最大化。
据悉,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大大缓解了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受案压力,各区县法院受案量平均减少了30%以上。同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调解协议履行率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