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同志在全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上海市近年来积极推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仅2006年,各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委托调解10269件,调解成功744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72.54%,其中,大多数联调委的委托调解成功率都超过了50%。实践证明,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减少了矛盾,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早在2003年,上海市与市高院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了开展诉讼调解在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工作模式。三年多来,这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长宁区的“人民调解窗口”、浦东新区的“人民调解诉讼参与制”等探索,都得到了市委委、司法部的一致好评。正是有了这个基础,去年年初市高院、市经过共同研究,正式把这项工作的提法,由“诉讼调解在主导下适度社会化”,进一步明确定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同时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把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向全市推开。意见出台后,市委市委高度重视,各区县党委、也十分支持,都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至06年9月,全市19个区县均组建了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后,各区县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并结合各自特点探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不同模式。特别是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窗口”,自2003年6月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人民调解前置制度的探索,06年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了委托调解工作的规模化运作,共接受委托调解民事纠纷2433件,调解成功2150件,成功率达到了88.37%。首次出现了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同比大幅下降的现象,诉讼替代的效果初步。浦东新区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建立“双轨制”的调解机制,聘请司法干部、律师、退休担任诉前调解员,调解成功的可由法院审核后出具民事调解书。06年浦东法院共委托调解3154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有285件,共调解成功262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76.36%。在当前社会矛盾相对多发的形势下,开展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积极举措。另一方面,也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有效途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法、理、情于一体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凸现人民调解在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作用。同时,在法院收案数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开展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能切实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减压,为民事办案减压,避免成为办案的机器,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