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玉)简单的民事案件,若双方当事人愿意,法院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者昨日从北碚区法院获悉,该院接手市高院重点调研课题,在全市试点一种新型的调解方式———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该院程晓东副院长说,试点一年以来,此举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提高了审判效率,老百姓解决纠纷也更方便了。
北碚试点新型调解
2007年,北碚区法院共委托调解了案件775件,结案721件,成功率达到了93%。据程晓东介绍,对一部分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明晰的简单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程晓东说,委托调解期限,全部记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法院不会因为委托调解中止或者延长审理期限。同时,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必须立即转入审理程序。
7类案子可委托调解
程晓东说,只有7类简单的民事案子,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抚育、抚养费案;继承纠纷、收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等。
“法律关系复杂的案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被、,或者依法只能采取判决方式的案子,一般不得委托调解。”记者从市高院获悉,此举将有望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