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手中有闲钱想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放贷获取收益有门槛了。昨日,商报记者走访市内商业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商业银行接受筹集的他人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因此,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哪些人可以委托银行放贷?《办法》要求,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办法》要求对委托人审查时,需加强对下列情况的审查:1.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2.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3.委托人涉及民间借贷、对外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对于委托贷款的用途,《办法》资金用于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银行承担哪些责任?《办法》认为,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意见稿,商业银行依据办法,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对委托人资格的,意味着此前委托人“主力军”的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将严格受限。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重庆地区只有两三家银行在做委托贷款业务,普遍要求委托人的金融资产在一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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