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银监会官网公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就委托贷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流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领域等。但目前并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的确需要规范。很多时候委托贷款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比如认购定增,大股东不被允许参与结构化,但通过委托贷款能解决,大股东参与结构化,有可能引起增发后股价,作为优先,银行只获得固定收益,如果股价上涨,大股东能通过这种杠杆获得更高收益。
上述人士还对记者举例,比如商业银行希望投资于该公司,获得固定收益,但不宜持有该公司股权,就能寻找有利益需求的公司来参与,通过它来进行委托贷款的操作。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委托贷款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业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监管要求。
业务管理方面,规范了委托贷款的申请前提、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合同要求、账户管理、账务处理等。强调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风险管理方面,从资金审查、授权管理、账务核算、信息报送、业务检查等度提出管理要求,其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
不过上述人士对记者说道,如果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方式来进行操作,则这笔委托贷款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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