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2月11日)获悉,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按照省文明办通知,除已获得上一届全国文明称号的11个单位、9个村镇可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外,今年全市新增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1个(新乐市)、全国文明单位6个、全国文明村镇5个。全国文明村镇推荐条件为,2012年以来,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中央文明委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评选标准,并获得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行政村,并且在2012年12月31日以来,未发生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严重违纪违法、重事案件等6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2012年以来的省级文明单位,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按照中央文明委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申报对象不得于2012年12月31日以来发生领导班子严重违纪违法、员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4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