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省常委会评估组来到中山,对我市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和指导。省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称,中山有很好的立法基础,评估若通过后,要用好立法权,慎用立法权,制定法规时要有远见并争当全省先锋。如有购房问题,请拨打中山房价热线:
据了解,4月13日起,省常委会启动对珠三角地区的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韶关、梅州、湛江、潮州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通过,9个地级市将获得地方立法权。
昨日,评估组和中山市常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据介绍,我市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包括法律人才储备、立法机构设置等,并已开展了立法项目调研,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分批统筹的原则,初步拟定一批立法储备项目。
称,中山有比较好的立法基础,可以说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上,中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同时,强调,今后要立什么法,如何立法,要强化一个观念。他说:“那就是从立权转为立责。立法不是让行政部门有更多的处罚权、许可权、收费权,而是要公权、规范私权、。不能只从管理的角度,而要多从服务的角度来思考。”
昨日,评估组还前往位于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内的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考察立法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情况。
□立法能力
中山,你准备好了吗?
在人才方面,市常委会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发现,我市公务员系统及律师、仲裁员队伍中具有专业学历的人数合计为2624人。其中,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为293人、5人。
市委党校、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等在内的多所中山高校,共有专任教师38人。其中,电子科大中山学院每年培养本科学生约105人,硕士研究生4人。同时,我市还将筹建法律人才库。
在立法机构方面,市委员会、市常委会专设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工作稳步推进中。
为适应立法需求,市法制局增设法制科。市常委会与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合作建立了“中山市制度创新研究院”和“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其中,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已申报获批开展立法专题研究,并组织开展了地方立法需求的社会调研,将为今后立法工作提供支撑。
□立法需求
没有立法权,宠物也难管
地方有了立法权,和以前有什么不同?中山市的立法需求有何特点?
据悉,我市作为珠三角城市之一,积累了丰富的创新,但由于没有立法权,发展的“动能”和“推手”不足。
首先,地方立法权的缺失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需要通过获得地方立法权来解决一些制度缝隙。如没有立法权,无法根据需要,对职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安排,导致目前食药监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仍无适用的法律。又如城市宠物管理问题,由于无立法权,我市制定约束性管理措施。
其次,我市积累了很多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如流动人员积分制、大病医疗保险等。若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可以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增强制度的执行刚性。
据介绍,我市需要地方立法,为社会创新提供法制保障。如我市的文物维修工作由传统艺人按原样修复,其费用显然不能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的计算标准,但《文物保》、《文物实施条例》又没有明确工程的费用等。因为没有立法权,一定程度阻碍了我市文物维修工程项目的开展。
□专家
立法内容: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记者:中山今后在开展立法工作要注意什么?
刘文静(暨南大学院教授):中山此前便有一些制度创新,比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我也很期待今后中山开展地方性立法工作后,如何处理镇区、街道的行政执法权分配问题,社会管理层级创新问题。
对于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我,一是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行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要与上位法相冲突。上位法没有的处罚种类、范围,地方性立法中不可突破,不可加重处罚。
其次是立法权限问题,致力于解决纠纷类的法规,例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越严格详细越好。不过,涉及,如城市养犬等,一定要慎之又慎。
我还,立法过程中参与很重要,同时还要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三道防线:预防部门利益法律化
记者:立法权下放到地方,会不会成为一把双刃剑。地方法规多数时候由部门牵头起草,内容会不会向部门利益倾斜,导致部门利益法律化?
刘文静:的确有这个可能。如何防止这样的情形,我认为有三道防线。一是分析立法需求,是否属于上位法不够用了,还是行政部门想从自身利益出发?立法不是从行政机关需求出发,也不是行政机关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
二是立法程序严格控制,尤其要加大参与力度,让更多的利益相关群体、专业人士对法规草案发表意见。
三是立法技术更规范,例如严格规范法规的框架、权限、结构、行文、措辞等。
□立法意向
第一批立法项目初步拟定有哪些?
制作调卷,从中选取一至两项
市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在会议上称,希望省里尽快确定中山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据悉,市常委会按照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最具地方特色原则,初步拟定了我市第一批立法项目。
为了首批立法项目能及时回应关切,市常委会已委托中山市立法研究院制作调卷,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选取最受群众关注的一至两个项目作为首批立法项目。
我市初步拟定第一批立法项目
□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
◆《中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明确我市城乡规划体系内容及其关系,细化管理职权和管理措施,增强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强制性。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把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并经时间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赋予有效的管理措施,增强可行性。
◆《中山市群众性聚集活动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建立群众性聚集活动安全主管部门及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对群众性聚集行为规范引导并制定约束性管理措施。
◆ 《中山市社会保险条例》、《中山市大病医疗管理条例》、《中山市住房保障条例》
立法目的:在国家保障救助制度框架下,把我市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关于社会保障救助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的稳定性,使其成为我市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长效机制。
□方面
◆《中山市五桂山生态区管理》
□历史文化方面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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