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集团)公布,有关委托贷款发生违约事件的进展。获宁波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知会,中都集团及杨定国均未根据民事申索调解协议,於上月底前支付宁波银行总金额为1.32亿人民币(相等於1.67亿港元)之款项。
该金额即宁波银行委托贷款项下截至今年6月20日到期的本金及利息总额。中都集团及杨定国亦无按年利率22.5%支付於期间产生的利息。
集团现正向顾问徵求意见,并与宁波银行紧密合作,通过变现抵押物宁波银行委托贷款及其应计利息。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