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私家侦探 没有调查权
市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佳婚姻家庭律师米良渝说,妻子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是否有外遇不。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享有依法取证、调查权,但“私家侦探”没有调查权。
米良渝说,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窃照涉非法获取信息
米良渝表示,私家侦探经常采取、偷录、等手段去获取所谓的“外遇”,这种做法实际上侵害了被调查者的权益,同时也严重公序良俗,因此形成或者获取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在民事诉讼中,有效需要具备三性:关联性、真实性,性,使用法律出售的窃照设备、偷录的不具备性。
在公共场合进行,用民用器材拍摄的照片,性虽然没有问题,但缺少的关联性,也很难认定为有效。
还提醒,使用暗藏式、窃照器材等专用间谍器材或其他非法手段窃取丈夫的个人信息,还涉嫌构成《刑法》第253条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